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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遠兩鄰居斗氣,,樓下用“震樓器”還擊樓上!被處罰了,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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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志萍于 2021/01/25 09:33:16 發(fā)布
IP屬地:未知
來源:招遠信息港
作者:招遠信息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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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遠兩鄰居斗氣,,樓下用“震樓器”還擊樓上!被處罰了,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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喂,,110嗎,?我家樓下鄰居又制造噪音影響我休息,你們趕快來看看吧,!喂,,110嗎?我家樓上鄰居在家拖凳子,,故意跺腳,,影響我休息!近日,,招遠市公安局泉山派出所連續(xù)多次接到某小區(qū)這兩家鄰居的報警,,每次民警到達現(xiàn)場后,反應的都是因不滿對方家中產生噪音,,而引發(fā)的系列問題,。處警民警也多次規(guī)勸雙方,鄰里之間應該相互理解,,相互包容,,不要為這點小事爭執(zhí)不下,,傷了鄰居之間的和氣。但是,,由于積怨已久,,民警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的勸說,卻始終未能完全根除兩家矛盾,。2021年1月19日,,泉山派出所再次接到報警稱,,樓下鄰居家里可能安裝了“震樓器”每間隔一段時間就會發(fā)出咚-咚-咚-咚的噪音。民警到達現(xiàn)場后,,果然在樓下欒某家中依法查獲一臺正在工作中的“震樓器”,。經過民警審查,欒某承認,,其因不滿樓上鄰居噪音,,為了“解氣”便從網上購買了“震樓器”,每天上班后就將“震樓器”開啟,。民警當場將“震樓器”予以沒收,,并再次對當事人雙方進行調解,欒某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,,并道歉,。同時,樓上住戶也表示,,以后在室內活動會多加注意,,盡量減少噪音的產生,最終雙方握手言和,。但是,由于欒某涉嫌制造噪音干擾他人正常生活,,被招遠市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警告處罰,。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理法》第五十八條之規(guī)定,,對于故意制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,,第一次給予警告處罰;警告后仍不改正的,,將對其處以200元以上,、500元以下的罰款處罰。